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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彭阳县人才开发政策
2006-08-15 08:29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1、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分流参与我县企业经营管理,领办、创办企业,分流期为5年,分流期间工资全额领取(除福利部分)。期满后,愿意留在企业工作的按规定办理手续,愿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无条件接收。在分流办企业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要予以表彰奖励或按组织程序提拔重用。
  2、对大、中专和初、高中毕业学生、返乡务工人员领办、创办企业,有关部门在选派外出学习、定期培训、职称评定、产品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创造条件,将其本人逐步纳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
  3、政府每年出资从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选派有较大贡献、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中青年干部到国内有关院校、大中型企业进修升造,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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