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天)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天)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和5月8日上班。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8日开始执行,上午8∶00—12∶00上班;下午2∶30—6∶30上班。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放假和作息时间。